欢迎登录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集宁 > 社会新貌

集宁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表时间:2017-02-27 18:41:03来源:集宁区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及局属各部门的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和拟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制度;

3.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统计、收发和后勤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全系统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局属科室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行风评议、综合治理、信访、计生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衔的报批及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

1.制定本区的普法宣传、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验收本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和普法合格证的颁发;

5.指导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6.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7.开展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基层基础股:

1.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建设,负责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拟制全区基层司法所的发展规划,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4.负责组织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办理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证书、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情况,负责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调查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案件,并向局领导班子和上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制度的起草工作;

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7.提出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建议;

8.组织开展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办公室:

1.负责推进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

2.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3.督促、检查和指导社区矫正和社会志愿者的工作;

4.负责审查社区服刑人员的记分考核,审批和申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事宜;

5.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6.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7.做好矫正工作的统计、报表工作。

五、财务室: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经费开支。

2.负责记好、管好会计账目,及时结账、报表,做到账据、账款、账账相符。

3.按期向局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及时反映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管好现金,不经领导批准,会计审核,不得报销票据,不得私自付出现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