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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09-08 11:58:21来源:乌兰察布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79月到明年1月,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政府和市、旗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将自下而上开展换届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我市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自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您如果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组织反映。

自治区第八指导督查组举报电话:18904749338

乌兰察布市纪委举报电话:(047412388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7412380

乌兰察布市纪委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wlcbs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举报网:
http://12380.wlcbzg.gov.cn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短信举报:15540012380

乌兰察布市纪委举报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市党政大楼1004室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12000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举报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市党政大楼916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编:012000)(责任编辑李季)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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