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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旗县市级机构编制

发表时间:2017-07-31 11:15:03来源:《乌兰察布盟志》(上卷) 保存打印关闭

1949~1950年后,乌兰察布盟地区共有21个县、7个旗和23个区。其中集宁专区所辖丰镇、集宁、萨县、归绥为丙等县,每县定编201名。其中,县委设秘书室、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核定人员编制27名。县政府设人民法院、卫生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科、财政科、民政科、公安局、秘书室9个机构,人员编制156名。另设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武装部5个群团机关,核编18名;龙胜、兴和、凉城为丁等县,每县定编186名。其余14个县为戊等县,每县定编168名。故21个县共定编3714名。乌盟所辖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四子王旗为乙等旗,每旗定编160名。乌拉特后旗、达尔罕旗为丙等旗,每旗核编127名。茂明安旗为丁等旗,定编54名。所辖23个区每区核编18名,共414名。所辖旗县区共核编4128名。

1954年,撤销集宁区专员公署,成立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辖丰镇、萨拉齐、集宁、兴和、凉城、卓资、和林格尔、托克托、武东、武川、清水河11个县,土默特旗、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4旗和平地泉镇。核定人员编制甲等旗县204名,乙等旗县160名,丙等旗县127名,丁等旗县59名。

1958年,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所辖旗县市划归乌盟,乌盟共辖16个旗县市。1963年,对旗县市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将16个旗县市划分为5个等级,机构设置情况为:中共旗县市党委设办公室(统战部)、组织、宣传、监察、农牧部56个;群团机关设团、工、妇、供销社、工商联、政协(6个旗县设)56个;旗县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2123个。人员编制情况为:一等土默特旗320名;二等丰镇县、商都县280名;三等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270名,四子王旗290名;四等和林县、武川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托克托县240名,达茂联合旗260名;五等清水河县220名,集宁市460名。旗县市编制共计4390名。

1984年,中共乌盟盟委批复15个旗县市机构设置为:中共旗县市委设6个机构、旗县市人民政府设2728个办事机构;核定旗县市行政编制7698名。

1994年,核定旗县市及苏木乡镇行政编制共14 645名,实有人数为15 592人;核定旗县政法编制4346名,实有人数为4602人。

1996~1999年,达茂联合旗、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划出乌盟后,乌盟所辖11个旗县市,经过机构改革,批准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8个三类旗县,党政机构设置在28个以内;集宁市、丰镇市2个三类市,党政机构设置在33个以内;四类旗县化德县机构设置在23个以内。核定旗县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5718名,苏木乡镇行政编制4799名。核定旗县政法专项编制36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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